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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協會

 
公開資訊
消防申報
有關消防

如本棟大樓有甲類場所,亦有甲類以外之場所時,應如何辦理申報作業?

:

採取整棟申報方式,則檢修期限及申報期限應比照甲類場所辦理,每半年申報乙次;但如採場所個別申報之方式,則甲類場所每半年申報乙次,甲類以外場所應每年申報乙次。


檢修結果有缺失時應如何處理?

:

如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缺失,除應委託合格人員或機構儘速予以修復外,仍應於檢修完成後十五日內辦理申報,惟應加填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併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而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應詳載設備不符規定之項目及內容、採行之改善措施及預定修復完成日期等。



有關消防(1)




如本棟大樓有甲類場所,亦有甲類以外之場所時,應如何辦理申報作業?

:

採取整棟申報方式,則檢修期限及申報期限應比照甲類場所辦理,每半年申報乙次;但如採場所個別申報之方式,則甲類場所每半年申報乙次,甲類以外場所應每年申報乙次。


檢修結果有缺失時應如何處理?

:

如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缺失,除應委託合格人員或機構儘速予以修復外,仍應於檢修完成後十五日內辦理申報,惟應加填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併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而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應詳載設備不符規定之項目及內容、採行之改善措施及預定修復完成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