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區特派記者:莊慧芬
把握8%時程獎勵
新增規模獎勵 併計時程獎勵上限10%
營建署強調,2021年5月12日危老條例將邁入第5年,時程獎勵將再下修至基準容積6%。經認定符合條件之危老建物所有權人如有重建需求,請儘早於5月11日前,檢具危老重建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以把握基準容積8%之獎勵額度。
營建署表示,2020年5月6日修正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其中時程獎勵由2020年5月11日屆期延長至2025年5月11日止,但獎勵額度逐年遞減2%,另為鼓勵危老重建基地整合擴大,俾提供適切公共空間及良好規劃設計,並輔以增加規模獎勵項目。
時程獎勵5% 逐年遞減1個百分點
鄰地合併面積鬆綁 鼓勵擴大重建
內政部指出,依現行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將使得重建效益受限,或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為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故這次也檢討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並基於公平性考量,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將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規定。
為引導擴大面積規模,這次修正草案也新增規模的獎勵,增訂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加計之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或1,000公尺),達4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的獎勵。並明定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
內政部強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以利推動危老屋重建。
資料來源:營建署 https://twur.cpami.gov.tw/zh/announcement/view/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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